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

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策略



(一)設立海洋保護區(marine protected area, MPA)
  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育係以「棲地保護」為優先,1992年聯合國環境大會所提出的「21世紀議程」(Agenda 21)中,即將海洋保護區列為重點項目之一。而設立海洋保護區的議題,在20世紀末期才逐漸受到廣泛的重視(Sobel, 1993; Gubbay, 1995; Ormond et al., 1997; Roberts et al. 2002)。設立海洋保護區之目的在於:1.保護或管理關鍵性的海洋或河口系統,以保障其長期存在和保存其基因多樣性;2.保護受損、受威脅、稀有或瀕危的物種或族群,尤其是維繫這些物種生存的重要棲地;3.保護或管理經濟性重要物種生活史必須的關鍵棲地;4.保存、保護和管理具有歷史、文化或審美價值的海洋或河口區域,以供後代之永續利用;5.促進海洋及河口生態系的保育、教育和觀光利用;6.採取適當的管理措施,使人類活動能與海洋及河口生態系共存共榮。
(二)分區規劃(zoning plan)
  分區規劃是資源保育和管理的重要步驟,對於海洋資源管理而言,尤其重要。由於海域是互相連接的,而且影響因子很多,資源利用的型態互異,因此必須經由整合式的分區規劃,馭繁於簡,使資源保育和管理的方法易於執行。分區規劃的目標在於:1.對關鍵性或代表性的棲地、生態系和生態過程提供保護;2.區隔人類活動的干擾;3.在保護自然或文化資源的前提下,允許合理的人為利用;4.保留某一區域供特定的人為活動利用,以減輕此項活動對整個保護區的影響;5.保存海洋保護區的部分區域,僅供學術研究和教育利用。
(三)立法、執法與守法
  我們需要健全的法令來保護海洋環境和海洋生物,特別是珊瑚礁和濕地生態系,並且要嚴格執法,並透過適當的環境教育,教導民眾養成守法的習慣。
(四)國際合作
  由於許多海洋生物的分布很廣,因此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育往往必須經由國際間的合作始能達成,例如:綠蠵龜和鯨豚的保育就需要許多國家的通力合作,即使是許多海洋無脊椎動物或珊瑚礁的保育,如果牽涉到國際貿易,也需要國際合作,才能達成保育的效果。



永怡於2009.03.17發佈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